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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怡環境及可靠性試驗設備的選擇應遵循以下五條基本原則:
1、巨怡環境條件的再現性在試驗室內完整而精確地再現自然界存在的巨怡環境條件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但是,在一定的容差範圍之內,人們*可以正確而近似地模擬工程產品在使用、貯存、運輸等過程中所經受的外界巨怡環境條件。這段話用工程的語言概括,就是“試驗設備所創造的圍繞被試產品周邊的巨怡環境條件(含平臺巨怡環境)應該滿足產品試驗規範所規定的巨怡環境條件及其容差的要求”。如用於軍工產品試驗的溫度箱不僅要滿足國軍標GJB150.3-86、GJB150.4-86中根據不同的均勻性和溫度控制精度的要求。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在巨怡環境試驗中巨怡環境條件的再現性。
2、巨怡環境條件的可重複性一臺巨怡環境試驗設備可能用於同一類型產品的多次試驗,而一臺被試的工程產品也可能在不同的巨怡環境試驗設備中進行試驗,為了保證同一臺產品在同一試驗規範所規定的巨怡環境試驗條件下所得試驗結果的可比較性,必然要求巨怡環境試驗設備所提供的巨怡環境條件具有可重複性。這也就是說,巨怡環境試驗設備施用於被試驗產品的應力水準(如熱應力、振動應力、電應力等)對於同一試驗規範的要求是一致的。巨怡環境試驗設備所提供巨怡環境條件的可重複性是由國家計量檢定部門依據國家技術監督機構所制定的檢定規程檢定合格後提供保證。為此,必須要求巨怡環境試驗設備能滿足檢定規程中的各項技術指標及精度指標的要求,並且在使用時間上不超過檢定週期所規定的時限。如使用非常普遍的電動振動臺除滿足激振力、頻率範圍、負載能力等技術指標外,還必須滿足檢定規程中規定的橫向振動比、臺面加速度均勻性、諧波失真度等精度指標的要求,而且每次檢定後的使用週期為二年,超過二年必須重新檢定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3、巨怡環境條件參數的可測控性任何一臺巨怡環境試驗設備所提供的巨怡環境條件必須是可觀測的和可控制的,這不僅是為了使巨怡環境參數限制在一定的容差範圍之內,保證試驗條件的再現性和重複性的要求,而且從產品試驗的安全出發也是必須的,以便防止巨怡環境條件失控導致被試產品的損壞,帶來不必要的損失。目前各種試驗規範中大體要求參數測試的精度不應低於試驗條件允許的誤差的三分之一。
4、巨怡環境試驗條件的排它性每一次進行巨怡環境或可靠性試驗,對巨怡環境因素的類別、量值及容差都有嚴格的規定,並排除非試驗所需的巨怡環境因素滲透其中,以便在試驗中或試驗結束後判斷和分析產品失效與故障模式時,提供確切的依據,故要求巨怡環境試驗設備除提供所規定的巨怡環境條件外,不允許對被試產品附加其他的巨怡環境應力干擾。如電動振動臺檢定規程中所限定的臺面漏磁,加速度信噪比、帶內帶外加速度總均方根值比。隨機信號的檢驗、諧波失真度等精度指標都是為了保證巨怡環境試驗條件的*性而制定的檢定專案。
5、試驗設備的安全可靠性巨怡環境試驗,特別是可靠性試驗,試驗週期長,試驗的對象有時是價值很高的軍工產品,試驗過程中,試驗人員經常要在現場周圍操作巡視或測試工作,因此要求巨怡環境試驗設備必須具有運行安全、操作方便、使用可靠、工作壽命長等特點,以確保試驗本身的正常進行。試驗設備的各種保護、告警措施及安全連鎖裝置應該完善可靠,以保證試驗人員、被試產品和試驗設備本身的安全可靠性。